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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无效了还在用,照样赔五百万——从"蕉点"仿冒"蕉内"案看商标无效与网店装潢保护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2 09:41:27点击:2

常在电商平台买衣服的人,可能都见过“蕉内”,那个主打舒适内衣和家居服、靠简约又辨识度高的店铺视觉火起来的品牌。这两年,市场上冒出了“蕉点”——包装像、店铺配色像、宣传标语也像,乍一看很难分清。官司一路打到广州,法院在法定赔偿幅度内顶格判了五百万元,还让商标被宣告无效、却继续卖货的商家吃了“哑巴亏”。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接地气:我注册的商标不是被宣告无效了吗,怎么我此前的使用还构成侵权?网店的“装修风格”又凭什么受法律保护?这篇文章讲清楚。

一、事件回放:“蕉点”蹭“蕉内”,从抢注到顶格判赔

“蕉内”品牌方是三立人(深圳)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就注册了“蕉内”等一系列商标。2018年,某服饰公司(广州市优色服饰有限公司)及其独资股东吴某某先后注册了“蕉点”“JIAODIAN蕉点”等一系列商标,生产并开设网店销售与“蕉内”同类的商品;某科技公司、某服饰公司作为销售商,分别在各自经营的店铺中大量宣传、销售相关产品。三立人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蕉点”商标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23年11月起陆续作出无效宣告裁定;某服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终审审理,无效宣告裁定予以维持并生效。

关键的情节在后面:在“蕉点”系列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某服饰公司并没有收手,而是继续反复申请近似商标,并持续进行销售。经比对,各被告网店所使用的标识以及页面背景配色、方框元素运用、宣传标语的内容与样式、商品展示图等,均与原告网店页面在整体视觉效果上高度近似,甚至有消费者在被告网店的评价区留言,误以为那就是“蕉内”的店铺。三立人公司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越秀区法院认定各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在各平台连续十五天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某服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包括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股东吴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某科技公司对其中二百五十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另一销售公司对其中七万元承担连带责任。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二、“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为什么商标无效前使用也构成侵权

庭审中,被告提出一个重要抗辩: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蕉点”系列标识已经获准注册,自己对注册商标的“善意使用”应当受法律保护,商标被无效宣告前的使用行为不应认定为侵权。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被法院依法驳回了。

依据在《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法律规定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主管机关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也就是说,无效宣告不是“从今天起失效”,而是法律上当作这个商标“从来没有过专用权”。既然权利基础自始不存在,那么基于它的一切“使用”也就没有正当权利来源——哪怕侵权发生在无效裁定作出之前,同样构成侵权。

法院还特别指出,被告在争议期间未尽审慎使用义务、扩大混淆,主观恶意明显。这一点很关键:被告在知道商标可能被无效、甚至已被无效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停用,反而反复申请近似商标、继续销售,这种“打时间差”的侥幸心理,成了认定其主观恶意的直接证据,也直接影响最终赔偿数额。

三、网店装潢也能受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这个案子里的另一条线是网店装潢。被告辩称原告网店的装潢不具有显著性,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法院经比对认为,各被告在多家网店所使用的整体装潢形象与原告网店形象基本一致,甚至有消费者在被告网店评价区误认成原告店铺,据此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仿冒行为。

法律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蕉内”以白色背景、黄色色块、特定图标与标签组合而成的店铺视觉,经过长期经营在服装行业内积累了较高识别度和知名度,已经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受保护的“有一定影响的装潢”。换句话说,电商店铺的整套视觉——配色、版式、标语、图标——不是“随便装修”,用久了、用出知名度了,就是一笔可受法律保护的商业资产。

蕉点仿冒蕉内案商标无效与网店装潢保护概念插画

四、顶格五百万元的考量与股东连带责任

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获利以及商标许可使用费都难以精确确定的情况下,法院在法定赔偿的幅度内“顶格”判赔五百万元。之所以顶格,背后是几个叠加的因素:被告商标被无效后仍反复抢注、持续销售,主观恶意明显;仿冒范围广,涉及多家网店、多个销售主体;仿冒程度深,装潢整体近似到让消费者误认。这些情节共同说明,这不是偶发的、善意的“撞车”,而是有组织的“傍名牌”,应当顶格重罚。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连带责任。某服饰公司是“蕉点”系列商标的注册人,其独资股东吴某某被判决对五百万元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公司法》上的老规则,但在商标侵权案件里同样适用,直接把“老板个人”拉进了赔偿责任范围。销售商也不是“避风港”:某科技公司因大量宣传、销售侵权产品,对其中二百五十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整条生产—销售链上的参与者,都被穿透追责。

这里还要区分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无效宣告”不同于“三年不使用撤销”。无效宣告针对的是本就不应获得注册的商标——例如与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近似、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一旦宣告无效,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而“撤销”针对的是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只影响将来的效力。被告的“蕉点”系列,正是因与在先的“蕉内”近似而属于应当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后即丧失权利基础,此前的使用也因此被追认为侵权。

五、给品牌方、电商卖家两组提醒

对品牌方而言,本案再次验证了“商标+装潢”双线布局的重要性:注册商标之外,要把店铺整体视觉作为可识别的商业资产管理起来,做好定期存证(页面截图、销量、评价、宣传物料的时间戳证据);发现“高仿店铺”,第一时间做公证存证并同步提起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之诉,两种请求权并行,既告“标识”,也告“装潢”。

对电商卖家而言,最要记住一句话:“注册了”不等于“护身符”。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此前的使用同样构成侵权,且无效裁定作出后继续使用、反复抢近似商标,是明确的主观恶意加重情节。卖货之前先做权利状态核查,一旦自己的商标进入无效宣告程序或收到侵权警告,务必立即停用并调整店铺视觉,而不是抱着“先蹭一段、出事再改”的侥幸——这个案子里五百万元的顶格赔偿,就是最现实的教训。

结语

从“蕉点”仿冒“蕉内”,我们看到司法对“傍名牌”的全链条打击:商标被无效仍使用要赔,网店装潢被仿冒要赔,股东和销售商也要连带赔。法律给那些心存侥幸的“蹭流量者”划下的红线越来越清晰:与其在无效裁定之后继续试探边界,不如在合规上早做投入。对真正用心做品牌的商家,这恰恰是最好的定心丸——你的每一次用心经营,法律都在帮你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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