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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平台该为后厨的食品安全守什么责——从廉江分公司被罚14万与7大平台35.97亿罚单看网络餐饮平台的实名登记与审查义务

作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7 05:03:02点击:0

一天三顿,很多人靠外卖解决。手机上下个单,半小时后热饭送到门口,看起来只是商家和顾客之间的事。可如果吃到的东西不干净,或者送餐的店压根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该找谁?2026年10月底,一则处罚消息上了新闻:廉江市东鑫科技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因为没对入网餐饮商家做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十四万元。而更早之前,市场监管总局刚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等七大平台开出一张高达三十五亿余元的巨额罚单。平台到底该为食品安全守什么责,本期我们结合新规和案例,把这条责任链讲清楚。

一、新规上线:123号令给平台立的规矩

要理解平台的责任,先看它管着谁。按照网络餐饮的行业结构,一头是开实体店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另一头是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平台不亲自做饭,但它掌握着商家能不能上网卖饭的入口,这一关把不好,隐患就从源头漏了进来。

2026年1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第123号令《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同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规章把平台提供者的义务写得很细。第十条规定,平台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经营资质等,并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更重要的是,实名登记不是登记一个名字就完事。第十条进一步要求,平台应当把入网餐饮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信息,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的数据进行核验比对,核验不符、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不得为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还应当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资质证书做实质性审查,防止有人拿虚假的或者别人的许可证入网开店。登记和审查的情况要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说白了,平台对商家有两道关:一道是实名登记关,把是谁在卖、在哪卖、有没有资质搞清楚;一道是审证关,不光看证照照片,还要核实证是真的、人和店是对得上的。这两道关,是网络餐饮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二、一条14万罚单:义务是怎么被违反的

廉江这个案子,违规点正在这两道关上。根据信用中国(广东湛江)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廉江市东鑫科技有限公司徐闻分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徐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其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依据该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作出罚款十四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徐市监处罚〔2026〕156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23日。

十四万元,在动辄几十亿的平台罚单面前不算大数目,但它释放的信号很明确: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是法定义务,不是可做可不做的流程。哪怕是一家地方分公司,漏了这道程序,一样要挨罚。而且注意处罚依据,除了部门规章,还直接引用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这是法律层面的处罚,分量和规章完全不同。

概念插画:外卖骑手提餐盒站在餐厅后厨门口,审核人员用放大镜核查墙上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身后金色盾牌光晕,寓意平台把好食品安全入口关

三、行政责任:罚款、停业乃至吊销

平台未尽义务,行政上的后果有多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得很清楚:平台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也就是说,罚款区间是五万到二十万,廉江案罚十四万正在这个区间内。而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停业整顿、吊销许可都有可能。真正的重头戏是平台层面的巨额罚单。2026年4月,据新华网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淘宝闪购)、抖音、淘宝、天猫七家电商平台开出的幽灵外卖系列案,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和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三条,责令改正、暂停新增蛋糕店铺三至九个月不等,并处合计三十五亿余元罚款。

三十五亿余元的数字背后,是执法层面对幽灵外卖的零容忍。所谓幽灵外卖,往往就是没有实体门店、套用他人资质甚至直接造假的店铺,它们能堂而皇之挂在平台上,正是因为平台的实名登记和审证环节失守。既然把住了这个入口,平台就必须为此买单。

四、民事连带: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平台赔

行政处罚是平台对监管部门负责,而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更关心的是:吃坏了肚子、买到问题外卖,能不能让平台一起赔?答案是能,而且有明确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平台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报告等义务,而消费者又因为这个商家受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同时向商家和平台主张赔偿,平台要和商家一起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把这个规则落得更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未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平台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消费者来说,这一条很实在:点外卖出了食品安全问题,与其在平台和商家之间来回扯皮,不如直接把平台一起告进诉讼。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流量的掌握者,本来就有能力把好入口关,没把住,就得承担连带赔偿。

五、刑事红线:审证失守与幽灵店铺的罪与罚

平台责任的链条,还不止行政和民事两头。如果商家本身从事的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犯罪行为,平台明知却放任不管,也可能卷入刑事责任。这里要区分两件事:一是入网商家制假售假、无证经营,本身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等;二是平台若不履行审查、报告义务,甚至在发现违法后仍为其提供交易便利,则可能构成帮助行为,与商家形成共同犯罪。

这也是为什么123号令反复强调平台要及时制止、立即报告、停止服务。刑事风险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审证义务失守后可能滑向的深处。对平台而言,实名登记和审证这道程序,既是合规底线,也是隔离刑事风险的防火墙。

六、给平台、商家和律师的三点启示

第一,对平台和运营方,把实名登记和审证做成真正的实质审查,而不是留痕走过场。123号令明确要求数据比对、实地核查、存档两年,这些不是形式要求。与其等监管查处和巨额罚单,不如把第六个月核验、风险管控清单、抽查监测这些机制真正跑起来。

第二,对消费者,留存证据意识要跟上。点外卖尽量选有实体门店、证照齐全、主页面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的商家;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及时保留订单截图、外卖包装、就医凭证和沟通记录,既可向平台主张连带赔偿,也可向监管部门举报。

第三,对律师,这是一个跨行政、民事、刑事的复合业务场景。代理平台方,要围绕是否尽到实名登记、审证、报告、停止服务义务做合规证据梳理,应对行政处罚与消费者诉讼;代理消费者,则要抓住平台未尽义务这一点,把平台一并纳入索赔;涉及刑事的,更要严格审查主观明知与帮助行为的证据。这条责任链,未来会成为网络餐饮合规服务的主战场。

结语

一单外卖,从商家后厨送到顾客餐桌,中间隔着平台的审核与把关。实名登记和审证看似只是一道程序,背后却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治理。廉江分公司被罚十四万,七大平台被罚三十五亿余元,都在提醒:平台不是简单的信息撮合者,而是食品安全责任链上必须尽责的一环。把好入口关,既是对消费者负责,也是平台自己最稳妥的合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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