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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这类投诉市监部门不再受理!事关所有消费者

作者:杨景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6-03-16 17:48:56点击:5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投诉举报处理将迎来新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正式施行,明确了投诉举报的受理范围、处理流程和不予受理情形,这不仅规范了市场监管工作,更与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权益息息相关,今天就为大家把新规重点讲明白,避免维权走弯路。

    本次新规替代了 2019 年出台的暂行办法,核心是进一步明确投诉举报的界定,杜绝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同时畅通真正消费者的维权渠道,让市场监管资源用在实处。



什么样的投诉,市监部门不再受理?





    这是新规最核心的变化,简单来说: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 / 接受服务,引发的争议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比如购买商品的数量、频率明显超出日常消费习惯,同一人短期内对同一商家反复投诉,多人用同一联系方式投诉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非生活消费类投诉,新规也明确了这类情形的判断标准,避免模糊界定。

    除此之外,以下 6 类投诉也会被拒,大家维权前一定要自查:

    1.投诉事项不属于市监部门职责,或受理机关无处理权限的;

    2.法院、仲裁机构、消协等已受理 / 处理过同一争议的;

    3.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才投诉的(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未提供投诉人身份、被投诉方信息、具体投诉请求及依据的,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5.冒用他人名义投诉,或拒不配合核验真实身份的;

    6.法律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



合法投诉,需要准备什么?





    如果是正常生活消费引发的权益争议,想要顺利投诉,材料一定要备齐,市监部门会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验,具体需要:

    投诉人真实姓名、电话、通讯地址等身份信息;

    1.被投诉商家的名称、地址;

    2.具体的投诉请求(比如要求退货、赔偿、道歉等),以及能证明权益受侵害的事实依据(如购物小票、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商品瑕疵照片等)。

    3.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投诉,还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维权渠道不变,认准官方途径





    新规施行后,合法的投诉举报渠道依然保持畅通,大家可以通过以下官方途径提出:

    全国 12315 平台(线上);

    12315 热线电话;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邮寄地址、线下受理窗口。

    所有投诉举报均由全国 12315 平台统一处理,实现全国信息一体化,确保处理流程规范、高效。



    2026 年 4 月 15 日起的这份新规,并非限制消费者维权,而是精准保护真正的生活消费维权需求,打击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让市场监管的力量更聚焦于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商家经营行为。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只要是为日常生活消费产生的权益争议,按规定准备材料、通过官方渠道投诉,依然能得到市监部门的依法处理;而对于试图利用投诉举报牟利的行为,新规也划出了明确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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