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投保代操作后,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是否有效?高院再审给出明确答案!
案件核心争议:代操作投保,免责条款算数吗?
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投保人为网络投保,整个投保过程由保险业务员在投保人本人手机上代为完成。后续发生事故后,相关方就保险公司是否应对 “停运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一方认为,保险公司只是把免责条款加粗加黑,没有真正向投保人解释说明,而且是业务员代签字,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免责条款应无效;另一方则辩称,投保时投保人进行了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还授权了个人信息使用,之后也缴纳了保费,业务员代操作的后果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关键认定:这两个事实是核心依据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了明确认定,核心逻辑围绕两点展开:
1. 代操作行为的后果,由投保人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盖章,投保人缴纳保费的,视为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本案中,虽然是保险业务员代操作,但过程中投保人完成了人脸识别实名认证,还同意授权保险公司采集、处理自己的交费账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操作完成后,投保人也实际缴纳了保费。这意味着投保人认可了代操作的行为,相关法律后果自然要由投保人承担。
2. 保险公司已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对于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法律要求保险人需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并作出常人能理解的解释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投保网页上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加粗加黑处理,还在免责条款说明书尾部用加大、加粗、加黑的文字注明 “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再加上业务员熟悉保险条款,在代操作后投保人主动缴纳保费的行为,法院认定这等同于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
最终,法院驳回了相关再审申请,认定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有效,对 “停运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投保提醒
这起案件给大家的网络投保提了个醒,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无论是否找人代操作,投保时一定要亲自完成实名认证、信息授权等关键步骤,这会被认定为你对投保行为的认可;
缴纳保费前,务必查看投保页面的免责条款,遇到不懂的地方及时让业务员解释清楚,不要盲目缴费;
若业务员存在违规承诺、支付回扣等行为,要保留好证据,这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效力;
代操作不等于 “甩锅”,只要你认可了操作并缴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投保前务必谨慎核对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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