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熟人 “借款” 型:用信任掩盖赌博窟窿
湖南徐某的案例堪称 “杀熟教科书”。2017 年起,她以 “女婿做电信工程”“买学区房” 等名义,向 13 名亲友借款 833 万元,承诺月息 3 分 5 厘。初期她按时付息维持信任,实则将资金投入非法期货平台亏空,后期完全靠 “借新还旧” 周转。
2019 年资金链断裂后,徐某失联。案发后查明,她无固定收入,借款时已负债累累,仅归还 269 万元,造成 563 万元损失。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 13 年 6 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拆解:
徐某虚构借款用途,隐瞒投资亏损真相,属于 “欺骗行为”;
她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借款,资金用于高风险活动,符合 “非法占有目的” 认定标准;
熟人关系不影响定罪 —— 亲友是因相信虚假事由出借,而非单纯基于情感帮助。
2. 高息 “投资” 型:用虚假项目画大饼
王某等 19 人团伙则瞄准了金融机构。他们伪造公积金缴存记录、搭建虚假 APP,冒充国企员工向银行申请贷款,还通过空壳公司骗取 “小额快贷”,累计得手 161.9 万元。资金到账后立即转入多个账户拆分转移,用于个人挥霍。
此案中,团伙虽以 “贷款” 名义操作,但通过虚构身份、伪造资料骗取资金,且无任何还款意愿,最终被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追究刑责。
律师拆解:
合法投资需有真实项目与合规资质,此类 “无真实经营、靠伪造材料募资” 的行为,本质是诈骗;
即使资金名义是 “贷款”,只要符合 “虚构事实 + 非法占有” 要件,仍构成诈骗类犯罪。
3. 借新还旧型:拆东墙补西墙的终局
某被告人因赌博欠债,虚构 “投资项目” 向多人借款 1100 余万元,将 90% 资金用于还旧债和个人消费,仅 10% 用于零星经营。他通过 “借多还少” 维持表面信誉,最终无力偿还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其借款时已无还款能力,虚构用途骗取资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诈骗罪。
律师拆解:
初始借款可能是民事纠纷,但当行为人开始 “虚构理由借新钱还旧债” 时,主观目的已转化为诈骗;
部分还款不影响定罪 —— 这类行为实为 “维持骗局的手段”,而非真实还款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