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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壳’躲债务?法院:这5种情况一律追责!”

作者:杨景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21 17:42:14点击:101

    “公司欠债不还,老板却把法人换成70岁老人?”近年来,企业通过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逃避债务的现象频发,导致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最高法案例明确:变更法定代表人≠金蝉脱壳!本文结合最新司法规则,揭秘哪些“换法人”行为会被认定为恶意规避,债权人又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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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为何“换法人”成了逃债套路?

  1. “三无公司”的惯用伎俩

    • 部分企业败诉后,迅速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老人、残疾人、普通员工甚至失联人员,新法人对公司债务一无所知,企业则沦为“无财产、无场地、无人员”的空壳

    • 法院认定标准:若变更后的法人无经营能力、未参与管理,且变更时间与债务纠纷高度重合,即可推定恶意

  2. “左手倒右手”的股权游戏

    • 有的企业同步变更法人和股权,原老板通过代持、隐名投资继续控制公司,但工商登记已“洗白”

二、法律红线:这5种变更行为无效且违法

根据最高法及多地法院判例,以下情形均属恶意规避执行:

  1. “甩锅式变更”

    • 将法人变更为无关联的弱势群体(如年迈亲属、农村低保户),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

  2. “时间点可疑”

    • 债务诉讼期间、败诉后或执行前突击变更,明显意图逃避责任

  3. “新法人不履职”

    • 新任法人不参与经营、不领工资、不了解公司业务,仅为“挂名”

  4. “资产同步转移”

    • 变更法人后,公司资产被隐匿、低价转让或掏空

  5. “对抗执行”

    • 法院已采取限高、查封措施后仍强行变更,公然挑战司法权威

三、债权人必学3招反击术

1. 提前冻结变更权

  • 诉讼阶段即可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禁止对方变更法人,并同步通知市场监管部门

2. 追加原法人责任

  • 若已恶意变更,可起诉主张原法人仍是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要求其连带偿债

  • 关键证据:原法人的持股记录、经营决策文件、资金流水等

3. 联合信用惩戒

  • 向法院申请将恶意变更企业及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投标、贷款、高消费

四、法院如何拆穿“换壳”把戏?

  1. 穿透式审查

    • 不只看工商登记,而是核查谁实际控制公司、谁支配资金

  2. 举证责任倒置

    • 若变更发生在败诉后或执行阶段,原法人需自证“已无控制权”,否则推定恶意

  3. 联动惩戒

    • 上海、江苏等地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涉案企业变更法人需法院同意

五、企业警示:合规变更的3个底线

  1. 时间合规

    • 避免在涉诉或负债期间变更法人,确有需要的需留存股东会决议经营必要性证明

  2. 人选合规

    • 新任法人应实际参与管理,且不得为明显无履职能力者

  3. 程序透明

    • 变更后及时向法院申报备案,配合财产审计

恶意变更法人绝非“法律盲区”,而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债权人需善用司法武器,企业则应敬畏法律红线。记住:诚信经营才是最好的“避坑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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