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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昏恋分手,过户给对方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作者:杨景明律师 发布时间:2026-04-20 16:49:13点击:4

 晚年遇到心动的人,想搭伴过日子、安享晚年,本是一件温暖又幸福的事。可不少老人在恋爱时,会把房子过户给伴侣,以为能相守一生,可一旦感情破裂,房产纠纷就成了最头疼的问题。

一、为黄昏恋过户房子,最后却闹崩了

    有两位老人,晚年重逢后互生好感,顺利谈起了黄昏恋。

其中一位老人的房子,被亲戚占用着不肯搬。为了让亲戚腾房,也为了两人以后能在这套房子里结婚、共同生活,这位老人便和伴侣商量:用 “买卖” 的名义,把房子过户到对方名下。

两人很快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房款价格,但从头到尾,买方一分钱购房款都没给,只交了 6 万多元的土地出让金和过户税费。房子顺利过户后,对方搬了进去,两人开始同居生活。

可相处久了,矛盾越来越多,信任没了,感情也彻底破裂,最终没能领证结婚。

这时,原房主想把房子要回来,可对方却认为:房子已经登记在我名下,就是赠与完成了,你无权要回!

无奈之下,原房主只能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房子。

二、到底是买卖?是赠与?该不该还?

    法庭上,双方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下:

    转出房子的老人(原告)

    1.签买卖合同不是真卖房,就是为了过户、赶亲戚、准备结婚用;

    2.过户房子的目的,是和对方结婚、一起生活;

    3.现在婚结不成了,感情也断了,房子必须还给我。

    拿到房子的老人(被告)

    1.房子是你自愿赠与我的,过户手续都办完了;

    2.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子现在在我名下,就是我的;

    3.就算要还,你也得赔偿我交的过户税费。

三、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后,给出了清晰又公正的判决,每一条都很接地气:

    1. 所谓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两人从头到尾没有真买房、真卖房的意思,签合同只是为了方便过户,属于法律上说的通谋虚伪,这份买卖合同直接认定无效。

    2. 房子必须还给原房主!

    参照最新法律规定:恋爱期间,一方为了结婚、共同生活,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另一方,最后没领证结婚、转出房子的一方没有大过错,法院支持把房子判回给原产权人。

    本案中,两人恋爱近两年,始终没结婚,原房主也没有重大过错,所以房子必须返还。

    3. 原房主补偿对方 6 万多税费

    对方实际支付了过户税费、土地出让金,这笔钱不能让人家白出,原房主需要把这笔钱补给对方。

    最终判决

    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拿到房子的一方,配合把房子过户回原房主名下,并且搬离房屋;

    原房主过户当天,支付对方 6 万余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已经顺利履行完毕。

四、黄昏恋必看,别踩房产坑!

    这次案件给所有老年人提了个醒:黄昏恋很美好,但财产一定要守牢! 法官专门给出 3 条实用建议:

    1. 房产别随便过户,大额赠与要谨慎

    房子是一辈子的积蓄,婚恋中不要冲动过户、不要盲目赠与。哪怕感情再好,也要想清楚:万一分手,房子能不能要回来?

    2. 想给对方保障,别过户,用 “居住权”

    如果想让伴侣有稳定的地方住,不用把房子过户给对方,直接依法设立居住权就行。

    房子产权还是你的;

    对方可以安心住到百年;

    就算分手,也不会产生房产纠纷。

    黄昏恋,求的是陪伴,不是纷争。

    老年人勇敢追求幸福值得肯定,但感情和财产要分开,先把权责约定清楚,再安心相伴余生,才能让晚年生活更安稳、更舒心。

    希望每一位老人,都能遇良人、守好财,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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